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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12 17:13
八份文件同日发布,房地产的“组织者”要换了?
8月28日,房地产圈迎来一个不眠之夜。
一天之内,住建部、自然资源部、央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、证监会五部门集中发布八份政策文件,覆盖商品住房全链条领域。市场第一反应是:预售条件提高了,现房销售来了,房贷期限延长到40年了。
这些当然重要。但笔者注意到,如果把八份文件放在一起看,就会发现,它们要解决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——中国房地产的基本组织方式,要变了。
这不是几项融资政策的松紧调节,而是一次从底层逻辑出发的制度重构。
八份文件,一个方向
先把政策要点捋一捋。
销售端,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,新出让土地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,优先实行现房销售;继续预售的,须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进行,且个人按揭贷款在竣工备案后才能发放。
融资端,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,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,单个项目对应一家银行,资金封闭管理、专款专用。开发贷期限与建设销售周期匹配:预售项目最长5年,现房销售项目最长7年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上限从30年延长至40年。
资本市场端,证监会发文,推动房地产开发融资从依赖“主体信用”向基于“项目情况”转变,支持上市房企定向增发、发行可转债,鼓励CMBS、ABS和REITs等融资工具。
此外,金融监管总局还一口气发布了五个管理办法试行版,覆盖商品住房开发贷款、个人住房贷款、商业地产贷款、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和房地产信托业务。
八份文件,看似各自独立,实则环环相扣。
笔者认为,这套政策组合拳的核心,可以用一句话概括:推动房地产从“企业信用、预售驱动、集团统筹”的旧模式,转向“项目信用、现房交付、封闭运行”的新模式。
这不是简单的政策加码,而是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制度框架在具体落地。
从“企业信用”到“项目信用”
过去二十余年,房地产项目的运转逻辑,是建立在开发商主体信用之上的。
银行看企业规模排名和资产负债表,决定贷不贷款;购房人看开发商品牌,决定买不买房;地方政府看企业拿地和开发能力,决定给不给地。开发商拿到地以后,依靠融资、预售回款和快速周转推动项目运转。整体的逻辑,是基于“地”的思维。
这套逻辑在高速增长阶段发挥了作用,但也埋下了高杠杆、高周转的隐患。当市场进入调整期,企业信用一旦动摇,项目就成了牺牲品。
“8·28新政”释放了一个清晰的制度信号:信用基础正在从企业下沉到项目。
蓝绿双城科技集团董事长曹舟南在接受专访时一语中的:“‘8·28新政’强调以项目为重点,合理区分企业风险和项目风险,实行项目单独核算、资金独立运作和封闭管理。它实际上在推动房地产从‘企业信用’转向‘项目信用’,从重视‘地’切转到重视‘房’。”
这意味着什么?金融机构今后不仅要看开发商是谁,更要看项目本身能不能成立、资金能不能闭环、建设能不能完成、产品能不能销售。购房人也会更加关注眼前这个项目能否兑现,而不是仅仅依赖开发商过去形成的品牌信用。
换句话说,过去是“认人不认项目”,今后是“认项目也认人”。
这个转变,是根本性的。有机构研报指出,新政推动房地产开发模式从集团化高周转向项目制开发转型,高周转模式进一步弱化。
客户不再是最后出场的人
现房销售带来的第二个根本性变化,是客户地位的翻转。
过去,购房人在交易中相对弱势。期房制度下,客户在销售阶段最后出现,拿到的是一张“远期承诺”。房子还没建好,钱已经付了。至于最终交付的产品是否符合预期,只能赌开发商的良心和能力。
新政推动现房销售有力有序推进以后,局面变了。客户可以买,也可以不买;可以比较,也可以等待项目接近完成、产品更加清晰以后再作决定。他的比较权、选择权和等待能力,明显增强了。
曹舟南认为,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再把客户看成销售阶段最后出现的购买者。“客户是谁、需要什么样的产品、愿意为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付费,必须从项目定位阶段就开始研究。客户应当成为项目决策的起点。”
笔者想说的是,这不只是一个销售方式的调整,而是整个开发逻辑的重置。当客户从“终点”变成“起点”,房地产企业的能力模型也必须随之重建。过去靠展示区和样板房建立市场预期就够了,今后呢?房子建成以后,如果产品不符合需求、生活场景不能成立,风险会更加直接。
这就要求企业至少重建五个方面的能力:现金安全能力、产品经营能力、客户运维能力、产品兑现能力,以及低容错条件下的协同能力。
曹舟南甚至提出,项目可以考虑把传统的营销管理中心改成客户运维中心。因为未来卖房子,不是房子卖掉就结束了。企业要从产品定位阶段开始扩大客户基础,经营存量客户,连接未来客户。
这个判断,笔者深以为然。
谁来重新组织房地产?
三个变化——信用主体变了、客户地位变了、资金和现金流逻辑变了——最终都指向同一个问题:
当房地产不能再主要依靠开发商的主体信用、高杠杆和高周转来组织,土地、资金、专业能力、产业链和客户,应当怎样重新连接?
这个问题,比单项政策解读重要得多。
过去,一个房地产项目主要由开发商独自承担土地、资金、开发、销售、交付的全部职能。但现在,地方政府和地方城投对应土地与项目资源,银行、信托、AMC等机构主导资金,专业房地产企业具有市场和产品能力,设计、建造、材料等全产业链决定品质,客户则决定项目最终能否被市场接受。
这些资源,过去是被开发商“一肩挑”串联起来的。今后,当开发商不再能够主要依靠高杠杆和高周转组织项目,谁来把这些看似相互分立的资源重新有序连接起来?
曹舟南提出的“共建”模式,试图给出一种回答:不再由单一开发商独自承担全部职能,而是围绕具体项目,对“谁精准出地、谁一起出资、谁共同操盘、谁主导运营、谁承担风险、谁分享收益”进行重新组织。以项目公司为载体,以现房销售为导向,形成市场需求端和投资供给端之间的协同与匹配。
笔者注意到,共建不是简单增加几个合作主体,也不只是帮助合作方把项目建出来。它是在项目层面重新连接土地、资本、专业能力、产业链和客户。共建不是“帮忙”,是“重组”。
共建不是合作,是治理
参与主体越多,项目治理越不能只靠一份共建合同。
这是共建模式最容易被忽视,也是最关键的一面。
曹舟南在专访中讲得很透彻:谁有项目决策权,谁负责日常经营;预算怎样审批,成本超支、工期延误、销售不及预期或者产品调整时,由谁决定、谁承担责任;涉及国有企业和地方城投时,如何兼顾效率与国有资产管理要求;涉及纾困项目时,怎样防止项目风险与原企业债务相互传导——这些都需要在项目开始时形成完整安排。
因此,共建不仅是资源合作,也是治理合作;不是降低责任,而是重新配置责任。
根据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,并按持股比例明确界定责权利。
笔者认为,这一点恰恰是“8·28新政”与共建模式之间最深层的呼应关系:新政推动信用、资金和监管向项目下沉,把房地产推向“以项目为重点”的发展阶段;共建则要把这一制度方向转化为能够落地的项目和市场组织方式。二者不是简单的政策利好关系,而是“制度方向”与“组织实现”的关系。
浙江的实践与考验
浙江省建设厅推广“共建”新模式,不是从理论概念开始的。
曹舟南透露,目前“共建”模式已在浙江省内温州、湖州、衢州、宁波、丽水等多个城市形成多个项目实践,并向江苏、山东、湖南、广西、陕西等省份拓展,正在与十余个省份的有关主体开展不同阶段的项目对接。
他和团队当下做了三件事。
一是优化核心开发逻辑。从原有的“安全性开发”全面转向“克制型开发”,产品定位确保领先市场2到3年,聚焦安全、基础品质、功能、建筑美学以及总价控制。
二是升级共建系列策略。放弃传统一二三线城市划分标准,核心关注各城市真实市场流动性,优选核心区、高品质、配套全项目。
三是搭建AI驱动的房地产专业大模型。重点解决当前第三方机构市场数据动态失准、难以支撑现房销售背景下不可逆项目决策等问题,精准定位全国每年万亿级自住购房需求的区域分布。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在试点城市扎实展开。
但共建能否完整界定为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”,最终要看能不能持续让参与各方在清晰的责任和利益机制下,把产品做好、把生活兑现、形成真真实实的现金流。
这仍是一场长续考验。
曹舟南2019年曾提出,希望把蓝绿双城建设成为“中国的铁狮门”——不需要拥有最多土地,也不需要投入全部资金,但能够发现项目、研判城市、精研客户、组织资金、主导开发、持续运营、存量更新,通过专业创造价值。
这个目标的背后,是房地产竞争规则的深刻变化。
未来房地产的竞争,不再主要取决于谁拥有最多的土地、投入最多的资金,而取决于谁能够看见真实需求,以项目为中心,重新连接人、房、地、钱,把产品做好,把生活兑现,形成真真实实的现金流。
“8·28”新政为“以项目为重点”建立了新的制度条件。接下来,就看谁能把制度方向变成可落地的项目和市场组织方式了。
笔者认为,房地产市场正在经历的,不只是一次周期调整,而是在适应新的发展阶段。当传统重投资开发模式的适用空间收窄,单一代建又难以覆盖复杂项目的投资、治理与长期运营需求时,共建提供了一种新的组织方式。真正回应客户需求、形成稳定的项目现金流、建立权责清晰和风险可控的长期治理机制,是共建模式的长续考验,也是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必须回答的核心命题。
责任编辑:傅静之